社区服务中心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1、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2、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相关规范所规定的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相关规范所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3、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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