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消防防火要求
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养老院主要建筑物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建筑物内人流使用集中的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65m。
按照国家现行的要求,建筑面积500平米及以上的养老院必须设置消火栓、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情况如果有内走廊无自然排烟的需要设置机械排烟设施,还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养老院消防防火设计要求:
1.基本要求:按养老院建筑面积及所在建筑物的性质定性是属于高层或多层公共建筑并按高层或多层公共建筑做的消防设计,养老院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聚集场所。
2.其他要求:
A.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建筑,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C.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D.老年人建筑,任一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如果不带治疗性质的疗养院可以按宾馆的消防设置要求进行设计
F.如果建筑内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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