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培训中心(14周岁以下)消防规范
1、培训对象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教育培训机构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不应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而仅供本场所人员疏散用。
3、当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4、建筑内设置儿童教育培训机构,用于同层周边不同使用功能的,应按要求做好防火分隔。
5、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消防相关的管道、设施及阀门等的布置,应避免儿童碰撞,消火栓箱应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
7、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当需要设置送风口、排风口时,风口底边距地面应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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