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消防要求
1.培训对象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教育培训机构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当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2.培训对象为14周岁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当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3.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4.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按平面布置进行核算。
5.外墙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消防救援窗口。
6.不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7.装修不能影响原有的消防设施的使用。
8.建筑内设置儿童教育培训机构,用于同层周边不同使用功能的,应按要求做好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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